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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、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。行政隶属铜川市人民政府,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。
学院现有新区、虎头山、黄堡三个校区,其中新区校区地处铜川市新区朝阳路西段。现有馆藏纸质图书36.65万册;建有校内专业实验实训室71个,校外实习基地87个。校内建成机械制造、电工电子与自动化、建筑工程技术、材料工程、护理、人文科学和计算机等7个实训中心,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600余万元,实践教学用房总面积21700平方米。
建院以来,学院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,已为社会培养了8000多名各类技术技能人才。学院现设师范教育与管理学院、机电工程学院、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、孙思邈医学院、继续教育学院、基础部、培训部7个教学单位和12个党政群机构。现有教职工298人,其中专任教师188人,具有研究生学位的教师35人,具有高级职称教师38人。目前学院面向四川、重庆、河南、山西、青海、内蒙、宁夏等9省市招生,现已初步形成了人文、机电、建工、医学四个专业群,专业设置及学生人数逐年增加。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30个,五年制高职专业14个,其中,央财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1个,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;建成省级重点专业5个,6个院级重点专业;央财支持建设实训基地1个,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3个;建成省级精品课程1门,院级精品课程 18 门。建成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站9个、省市级人才培养基地5个、培训中心3个,被确定为陕西省“人人技能工程”实施院校。学院有全日制在校生学生近4000人,成人教育在校学生5000人,年岗位培训各类人员近万人。
铜川职业技术学院以服务发展为宗旨,以促进就业为导向,以专业建设为重点,建章立制,不断改善办学条件,加强内涵建设,办学水平、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。先后于2010年12月顺利通过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、2011年9月通过了陕西省人民政府高职院校办学情况督导、2015年11月接受省教育厅专家组的巡视诊断。学院立足陕西,辐射西北,正在为建设特色鲜明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而努力奋斗!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保证铜川职业技术学院三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,体现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。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、省教育厅等的相关规定,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工作章程。
第二章 学院概况
第二条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,教育部备案,列入国家高等教育序列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。主要培养爱岗敬业、社会适应能力强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,开展各种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。
国标代码13953。学院位于铜川市新区朝阳路。
第三条 学院设有建工系、机电系、医学系、人文科学系、基础部、培训部等6个系部及继续教育学院。
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
第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年在相关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和专业为准。
第四章 录取原则
第五条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三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,在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,执行教育部规定的"学院负责,招办监督"的录取体制。坚持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。
第六条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三年制高职按照理工类、文史类录取考生,外语语种不限,学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。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,成绩达到各省高职录取分数线的考生。网上填报志愿,网上录取。在陕报考代码8145。
第七条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在该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,按“分数优先,遵循自愿”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,学院认可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加分政策。
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颁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制定的体检标准。
第五章 附则
第九条 学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,5500元/年。
第十条 学院开通“绿色通道”确保每位新生顺利入学,同时可享受国家和学院奖、助学金。
第十一条 学院新生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。
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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